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佳卿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1798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17级专转本学生和2019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在评选奖励、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 申报和评选条件

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必须是已经在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学校及各自学院的相关规定,学院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者有一学期32学时志愿服务学时要求。

三、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学期发放,2019年秋学期、2020年春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省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但若出现经核实,学生实际不贫困或本学年学生已经获得其他高额资助等情况,可以由学院自行调整决定。

、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截止时间:11月10日15:30前

2)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网上申报时,“学生姓名”与“学号”必须与教务处学生名条一致,不能出错。

提醒:录入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时,尽管学号不是系统必填项,但一定要录学号,学号是财务打卡时的依据。

国家助学金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

 

食品科学学院

20191025

附件: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二、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报操作说明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报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