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学生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6浏览次数:1247

各班级:

    为保证期末及暑假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假期及报到时间

    学生假期时间:201775日—91

    老生报到时间:201792

    2017级新生报到时间:201796

    专转本学生报到时间:201798

二、学生公寓管理要求

    612-625日将进行学生宿舍调整,201776日进行卫生与安全检查,检查后将贴封条。

    方山校区、莫愁校区:201791日全面恢复开放,学生可以返校入住。

三、相关事务

   (一)票务服务:长途汽车票和火车票由学生自行购买。

   (二)假期自修教室

   地点:行知组团E103104,开放时间:7:30-22:00

   (三)图书馆

   开放日期:719日、82日、816日,时间9:00-16:10

(四)假期食堂:根据实际留校人数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由后勤处在校园网首页另行通知。

四、暑假学生离校要求

   (一)各班级邀请班主任在放假前做好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自护、防盗、防骗教育,提醒学生谨防传销陷阱。

   (二)学生放假离校需将床卡交至学生公寓管理站,整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书籍、衣物、证件等),贵重物品严禁存放在宿舍内;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寝室内不留垃圾以免腐烂。公寓假期不接待学生(包括中途返校的学生)。

   (三)提前考完离校的班级,需到学院学工办办理集体请假手续后,学生方可离校。

   (四)各宿舍区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另行通知),经学院审核,报校学工处审核确定,方可暑期留校。

五、学生假期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一)住院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参保学生住院治疗原则上选择南京地区医院,已参保并持有南京市民卡的学生入院时必须出示市民卡,未持市民卡在南京市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个人自理。

    2.因急诊突发性的疾病或意外导致的首次紧急治疗,可就近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应回南京或原户口所在地住院进行;如需要转往外地(非南京和原户口所在地)住院治疗的,仅限于北京、上海地区医院,且要有南京地区住院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或者学生原户口所在地最好的医院的转院证明,并及时向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联系电话:025-86590712025-8659071302586590714)。

    未经南京市三级医院转诊或者学生原户口所在地最好的医院的转诊,又没有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的自行到非南京市和原户口所在地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因急诊和在户口所在地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回校报销时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原件、(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外伤需要病历复印件、(5)医保卡号、(6)联系方式、(7)学号、(8)所在学院开具并盖章的证明或者转诊证明,并用大信封装好交到校公共卫生管理科,再由校公共卫生管理科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为学生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二)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寒暑假期间患病紧急就医的,必须在公立医院就诊,私立医院不报销。门诊病历必须有详细的病情记录。符合医保规定要求的学校报销60%,每生每学年实际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封顶600元整,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低保学生每学年实际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封顶1000元整。回校报销时,须携带就诊医院的病历、发票、南京市市民卡(医保卡),再由校公共卫生管理科按规定审核后去财务处报销,特殊情况的需要经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食品科学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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