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3浏览次数:1238


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四类人群: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身体残疾;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2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为201791日以后。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涵盖2017-2018学年。

2.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各班级收齐“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以电子稿形式上交),并将相关材料上报院就业办,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加盖公章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2)“学籍证明”(附件4),加盖教务处公章请有需要的同学到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8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A.申请表一式两份

  B.身份证复印件

  C.学籍证明

  D.2017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低保证明,必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

  E.残疾证

  F.贷款学年的贷款合同原件.国开行没有合同原件,只有复印件,需提交有院校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的纸质材料

  G.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班级班长20171130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老师(电话:86178315)。


附件1:2018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低保证明格式.doc

附件3:花名册样表(不要改格式和字体).xls

附件4:学籍证明(建议到学生事务大厅打印学籍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