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好学上进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为学生推优、奖优罚劣提供定量依据,特制定食品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评比条件:
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积极要求上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该学年未受党纪、团纪处分及校纪律处分;
6.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该学年各类奖学金资格:
(1) 学年内受到校级通报批评、院级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等学校纪律处分者;
(2)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3)故意拖欠学校学费,恶意欠费者;
(4)学生每学年需至少参加学院活动5次,并填写统一的《学生活动记录册》,经学工办、分团委审核、盖章通过;
(5)每学年听学院开展的讲座盖章不少于6次;
(6) 其他学校、学院认定不适宜评定奖学金者。
二、评奖时间:
每年的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奖学金,毕业班在6月份评选。部分单项奖可随时申报,与奖学金评选同时发放。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9-12名(组长:班主任,组员:班长、团支书、其他同学6-9名)。小组成员分工到位,并在每学期做好本班级所有同学的各项活动材料的收集工作,以便于学年奖学金的评审。(注:小组其他6-9名同学由班级公开公平选举产生)。
2.评审小组计算专业学习成绩并在班级内予以公示三天。
3.凡符合评奖基本条件者,需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报所在班级的评审小组。
4.班级评审完毕后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院,由院评审小组(组成: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进行审核并公示,并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处理。
5.所有评审结束后,公示三天,各类奖学金评比入围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6.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
四、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及相关条件
(一)专业学习奖
1.“专业学习奖”参评‘“专业学习奖”一等奖、二等奖,综合素质测评需达优秀;参评“专业学习奖”三等奖,综合素质需达良好及以上。
2.专业学习奖比例及标准:
等级 | 评比比例 | 奖金金额 |
一等奖 | 3%(小数点四舍五入) | 2000元/学年 |
二等奖 | 7%(小数点四舍五入) | 1400元/学年 |
三等奖 | 15%(小数点四舍五入) | 800元/学年 |
备注:
(1)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2)参评人数以同年级同专业(或培养专业类)人数计算,并按同年级同专业(或培养专业类)绩点进行排名并产生。
(3)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它等级。
(4)如某等级奖学金有最后名次并列且突破比例,可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奖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名次并列,允许突破总比例名额,
(5)参加实训的学生单独编班参评,其原班级相应减少参评人数。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的特点具体制定。
(一)专业学习奖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年级比例评定。
1.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 平均绩点数 +综合素质测评分/100
注:平均绩点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分为30分,根据学生个人表现在基础分上加减分,计算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分值范围为0 -100分,最低0分,最高100分。
注:本测评方法中所涉及附加(减)分项目须在评奖评优学年内有效,附加(减)分均为百分制分数。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减)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测算,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评奖评优期间将两学期附加(减)分进行汇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计算个人得分。
3)加分标准
(1)先进团队成员(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按照国家级+10分/次,省级+6分/次、市级+4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标准加分,以正式发文或证书为准,同一获奖项目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分。
(2)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军训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国家级+10分/次,省级+6分/次、市级+4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标准加分,以正式发文或证书时间在评奖学年为准,同一获奖项目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分。
(3)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好人好事受表扬等按照获奖最低等级,国家级+10分/次,省级+6分/次、市级+4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以正式发文或证书为准,同一获奖项目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分。
(4)各类文体类竞赛(如校运动会、一二.九活动等比赛活动等)。按照获奖最低等级,国家级+10分/次,省级+6分/次、市级+4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标准加分,以正式发文或证书为准,同一获奖项目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分。注:①获得体育项目奖励的,第1名按一等奖计,第2、3、4名按二等奖计,第5、6、7、8名按三等奖计。②参加学院文体竞赛活动,并被选拔录用,每人加1分;参加校级文体竞赛活动,并被选拔录用,每人加2分。③运动会入场式等各类方阵展示依据获得名次,按照校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进行加分。
(5)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任职表现的奖励分规定:
①担任学生组织干事且考核合格者每学期加2分,每获得一次“月工作之星”加1分,每学年总加分不超过8分;
②担任院学生组织的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以及社团的正副主席工作得力(经本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每学年加8分;正副部长、正副社长工作得力(经本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每学年加5分;工作期间被评为“月优秀部长”加1分,该项每学年总加分不超过8分。
③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干部人数的30%遴选出优秀者加4分,需通过班级评议小组的考核评定。
④在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社联、科协、志协、艺术团、广播台、自律会、校卫队),担任副部长(含)以上级别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
注:身兼多职加分可以累计,但累加的总分不得超过10分
(6)寝室内务卫生。获校“三星级宿舍”,该宿舍成员按照6分/次加分,“二星级宿舍”按照4分/次加分;院级优秀宿舍+2分/次。校宿舍卫生通报优秀宿舍,该宿舍成员按照2分/次加分,30分封顶。
(7)各类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获奖最低等级,国家级+10分/次,省级+8分/次、市级+6分/次、校级+4分/次、院级+2分/次标准加分,以正式发文或证书为准,同一获奖项目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分。
(8)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学科竞赛等的奖励分规定:
①获得院级立项:加2分;
②获得校级立项:加4分;
③获得市级立项:加6分;
④获得省级立项:加8分;
⑤获得国家级立项:加10分;
⑥获得国际级立项:加分不低于2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学院研究决定。
各级别科研项目结题的,再加1分。
参加类似科研项目的,经相关老师核实确认后参照加分。
(9)发表科研论文、文章等(作者排名前三)。核心期刊+8分/篇,省级期刊+5分/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文章,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5分/篇。
(10)除学院布置的宣传工作之外,因宣传报道我院或我院师生中的先进典型或先进事迹被网站、报纸等公众媒体录用,对撰稿人按照国家级+10分/次,省级+5分/次、市级+4分/次、校级+3分/次、院级+2分/次标准加分。
(11)除上述加分条例外,受到院级通报表扬+1分/次。
(备注:1、获奖项目如有等级划分(以上条款未有特别说明),按照每提高一个等级在最低等级加分的基础上+1分,如:校级项目分一、二、三等奖,则按照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进行加分);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列入加分项目。
4)减分测评规定具体如下:
(1)无故不参加校级各类集体活动者,如升旗仪式等,每人每次减3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如班级主题班会、团会等,每人每次减2分。
(2)无故旷课按照3分/课时标准计算减分;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课,旷课课时数达到校级处分条件,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执行。
(3)无故迟到和早退者,按照1分/次标准计算减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累积满3次视为1次旷课,汇总计入旷课课时数,但不再按无故旷课原因重复减分。
(4)晚自习视同正常课时,减分标准参照第2、3条。
(5)违反课堂教学管理,被任课教师通报者,经学院核实后,按照4分/次标准减分。
(6)学校公寓宿舍卫生检查每周通报中,不达标宿舍成员按照5分/次标准减分。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对于寝室卫生不达标宿舍成员按照3分/次标准减分。
(7)因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等受到校级通报者每人每次-10分。
(8)学生受到校级处分按照警告处分-15分/次,严重警告-20分/次,记过处分-25分/次,留校察看-30分/次标准减分。
(9)学生干部因工作徇私舞弊、失职等,造成恶劣后果的-10分/次。
(10)除上述减分条例外,受到院级通报批评-2分/次。
(二)新生特别奖
评定办法见当年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享受比例依照实际录取结果确定。获奖名单由招就处提供。
(三)实践技能奖
1. 技能竞赛奖
参评学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时间技能竞赛获奖者
(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程序设计、多媒体设计、机器人、电子商务会计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3)学生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校运动会纪录者。
2. 学术论文奖
参评条件:学生独作或第一作者,并以南京晓庄学院为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申请学术论文奖的文章均不能用于申请破格获得学位。
3. 发明创造奖
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者;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者。
4.学术论文奖奖励标准
评定标准:
级别 | 奖励金额 |
中文核心期刊 | 1000元 |
省级期刊 | 800元 |
备注: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确定,省级期刊由科技处核定。SCI收录、EI收录、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等高水平文学学术论文另行奖励。
6. 技能竞赛奖和发明创造奖激励标准
个人项目: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含国际) | 2000元 | 1800元 | 1600元 |
省部级 | 1500元 | 1300元 | 1100元 |
地市级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校 级 | 600元 | 400元 | 200元 |
集体项目: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含国际) | 3000元 | 2800元 | 2500元 |
省部级 | 2500元 | 2300元 | 2000元 |
地市级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校级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备注:
(1)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2)奖项无等次之别时,取中间值奖励;特别奖按同级别最高级奖励;优胜奖、优秀奖按低一级别最高奖奖励;
(四)社会工作奖
1. 学生干部奖
(1)“学生干部奖”每学年按照班级、院级、校级学生干部职数的15%评定(学生干部任职至少满一学年),获奖者奖励200元;
2. 志愿服务奖
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3. 社会活动奖
14级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者,按就高原则奖励100元(校级)、300元(地市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五、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或证书。
六,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应得奖学金。
七,本办法自颁布日起实施,由学工处和教务处及相关处(室)负责。
食品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