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及下学期开学学生管理若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769

各班级:

期末将至,为了保证假期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假期及报到时间

学生假期时间:2017117219

二、学生公寓管理要求

方山校区、莫愁校区:2017219全面恢复开放,学生可以返校入住

三、相关事务

1、票务服务:

长途汽车票和火车票由学生自行购买。

2、其他:

假期自修教室:

地点:行知组团E103、104。1月21日—2月15日关闭

开放时间:7:30-22:00

馆:

2月8日开放,时间9:00-16:10

假期食堂开放时间:

根据学校期末教学和行政的安排,方山校区食堂、浴室服务时间安排如下:方山校区南、北食堂的二、三楼开放至1月13日晚,从1月13日起,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北食堂一楼开放至16号晚,次日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南食堂的一楼开放至1月20日晚,次日起进行设备保养和维修。方山校区的浴室开放南浴室至20日晚,北浴室开放至16晚,请同学前往南浴室。2月17号方山校区南、北食堂的一楼开始营业,其余的食堂20号全部正常营业。南、北浴室20号起正常开放。莫愁校区浴室开学当天开放。

四、寒假学生离校要求:

1、各班级放假前做好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自护、防盗、防骗教育,提醒学生谨防传销陷阱。

2、学生放假离校需将床卡交至学生公寓管理站,整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书籍、衣物、证件等),贵重物品严禁存放在宿舍内;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寝室内不留垃圾以免腐烂。公寓假期不接待学生(包括中途返校的学生)。

3、提前考完离校的班级,需办理集体请假手续后,学生方可离校。

4、由于本次假期离春节时间较短,各宿舍区放假期间不留宿学生

、学生假期医疗保险注意事项:

住院:

1、参保学生住院治疗原则上选择南京市医院,我校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凭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直接持市民卡在医院的医保办办理住院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已经参保并已经有医保卡的学生在南京市入院时未持医保卡(南京市民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已经参保学生因新生市民卡没发、老生续保缴费尚未成功期间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要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①出院小结原件、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③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 ④外伤需要病历复印件、⑤医保卡号、⑥联系方式、⑦学号、⑧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所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3、大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学生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选择南京地区医院。大学生因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如果在原户口所在地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但要及时打电话报所在学院领导知晓,由学院领导核实后写证明并盖学院章,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①出院小结原件、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③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 ④外伤需要病历复印件、⑤医保卡号、⑥联系方式、⑦学号、⑧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所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2)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医院不是在南京市医院又不是在原户口所在地医院,则转诊医院仅限于北京、上海地区医院,且需提供学生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最好医院开具的转外就医证明或者南京地区住院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并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86590713或者86590714。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①出院小结原件、②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③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 ④外伤需要病历复印件、⑤医保卡号、⑥联系方式、⑦学号、⑧南京市医院转外就诊的申请表或者原户口所在地医院开具的转外就诊的证明。所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注意:如果患者不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或者原户口所在医院住院,自行到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申请,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承担。

门诊:

在校外实习、见习,寒暑假期间患病紧急就医的,必须在公立医院就诊,门诊病历必须有详细的病情记录。一张发票上一次一种检查、一次一种药物、治疗费用不得超过100元,超过部分自理,符合医保规定要求的学校报销60%,一学年600元封顶,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低保参保学生在校外门诊医疗费用一学年1000元封顶。回校报销时请携带:①发票原件、②医保卡(南京市民卡)、③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再由校公共卫生管理科按规定审核后,送至校财务处报销。

具体报销事宜也可参照学生手册中相关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