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8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18〕1号)要求,现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开展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中产生。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班集体”应在历年校“行知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中产生。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二、 推荐名额
学院 | 三好/优干 | 先进 班集体 | 学院 | 三好/优干 | 先进 班集体 |
教师教育学院 | 2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1 |
幼儿师范学院 | 1 | 1 | 电子工程学院 | 2 | 1 |
文学院 | 2 | 1 | 食品科学学院 | 1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1 | 环境科学学院 | 3 | 1 |
新闻传播学院 | 1 | 1 | 音乐学院 | 1 | 1 |
商学院 | 4 | 1 | 美术学院 | 1 | 1 |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 1 | 1 | 体育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合计 | 27 | 15 |
三、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评选推荐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推荐名单(含先进班集体)需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学工处、校团委负责汇总、初审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最终向省教育厅推荐25名同学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10个班级申报省先进班集体。
学工处、校团委将择期选取部分先进个人和集体申报者进行风采展示。
四、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不能只是奖项的罗列。
(二) 请各学院于2018年3月27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表》与《汇总表》的电子稿交学工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参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2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
附件3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参选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部)团委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