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班级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591

为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增强班级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建设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班集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团支部﹑班委会产生及职责

第一条新生班级入学时,根据个人申请,成立由2-4人组成的临时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事务处理,任职期限为一个月。同时,设立办主任助理,由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同学担任,协助班主任老师负责新生入学教育。

第二条各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在个人申请的前提下,经由民主测评和评议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各年级团支部和班委会主要由团支部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宿管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卫生委员素质拓展委员心理调适委员等组成。

第四条各班级应每一到二周召开班委会,班长团支书在会后向班主任老师汇报会议情况,必要情况下,可邀请班主任老师列席班委会。第五条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总体职责是:

全面负责班级日常工作,负责班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班级活动,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配合学生会工作,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和安排,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拟定班级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班级重大问题,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的具体职责是:

团支部书记负责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班级团日活动和“三会一课”的组织,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工作,负责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长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组织召集召开班委会和班会,负责拟订班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班委会其他成员的工作,负责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班内团情普查团费收缴和团员注册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完成团员“推优”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宣传工作,负责班级各种会议及团日活动的记录工作,负责班级博客网站的日常维护,完成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日常选课各类考试报名发放准考证网络评教等工作,负责与任课老师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委员负责班级的日常考勤和纪律维持工作,每周向学生会督察部和班主任老师汇报本班出勤情况,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卫生扫除积雪清扫等工作,负责班级卫生个人量化考核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委员负责班级班费管理工作,负责班级取信假期订票比赛服务及拉拉队组织等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完成班主任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委员负责班级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完成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每半年,对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进行学习和工作考核,对于学习成绩达不到班级50或者消极怠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者将劝其退出团支部和班委会。

第二章班费管理

第八条班费主要由个人缴纳捐助等来源组成。由生活委员负责统一保管统一记录统一支出。

第九条班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末进行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监督。

第十条班费小额支出须经班委会讨论通过,100元以上支出须经全体同学表决同意。如遇紧急情况,班长或团支书可以使用班费,但事后必须向班委会汇报。

第三章奖优助学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班级评优包括励志奖学金班级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学习标兵校级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校级单项奖院级单项奖等奖项的评选。

第十二条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学校规定,学期学习成绩必须达到班级前30,并且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励;班级奖学金评选依据每学期考试成绩,奖励前五名;优秀团干部优秀班干部评选的主要对象是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以上团支部班委成员;优秀团员评选对象主要针对在班级量化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普通同学;学习标兵评选的主要对象是班级学习成绩、量化考核必须达标;校级单项奖、院级单项奖评选主要对象是在文艺、体育、文学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各项评优具体条件另见食品科学学院校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助学金评选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不完全考虑学习成绩。

第十四条各种奖优助学的评选将综合考虑上课出勤情况、宿舍内务情况、卫生扫除表现、假期返校情况等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各种奖优助学的评选必须经过个人申请、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三个环节,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班级“推优”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班级“推优”全称为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学生党支部的部署,每年举行两次。

第十七条班级推优将优先考虑班级各种荣誉的获得者、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及量化考核优异的同学。

第十八条班级“推优”详见校团委制订的推优条例

第五章附例

第十九条各班级可以根据本规定另行制订班级条例。

第二十条食品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对本条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