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课假、公寓假请假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593

第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劳动、实习、军训、实践等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批准。对旷课或夜不归宿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处分参看《学生手册》)。

第二条、请假分为课假和公寓假。学生因公、病、事假无法上课时需提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课假;学生因周末、长假等回家需提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公寓假单。如本人无法亲自请假者,可事先电话与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联系,经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同意后,请同学代为请假或事后补假。

第三条、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四条、公假,事假,病假,婚丧假等课假请假详细说明。

(1)公假为代表学院参加由校级及以上比赛,服务等,须经相关主办单位认定,由我院统一请课假。

(2)婚丧事假由家长出具证明或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请课假。婚丧事假应事先请假,擅自未到校者,以旷课论处。假期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须由家长及本人续假,否则仍以旷课论处。

(3)请病假在三日及三日以上者须附医院证明,一日至两日需附校医务室证明。

(4)如在考试期间,按请假规定手续即刻办理请假手续,并至院教务办办理缓考申请方准参加缓考。

第五条、公寓假请假详细说明

(1)学生离开学校,不回校住宿需请公寓假单。南京籍(非外地迁入本地户口)周五、周六晚回家可凭盖院系章的床卡向公寓管理站请假回家;非南京籍户口同学(包括外地迁入南京户口)请假回家需到院学生办公室请公寓假;周日至周四晚,所有同学离开学校住宿都需提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公寓假;法定长假离校需提前到班级生活委员处登记长假去向方可离校。

(2) 学生离开学校时,须将床卡及公寓请假单送至公寓管理站方可离校,南京籍周五、周六回家不需公寓请假单,凭盖章床卡可以离校。学生返校后,到物业管理站领取床卡销假,如回校后不领取床卡销假,公寓管理员清查不在宿舍者,按夜不归宿违纪论处。

(3) 假期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须事先与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联系,同意后方可续假。对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校外住宿按“夜不归宿”违纪处理,屡教不改者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条、本说明若有不周处,另行补充。

  

食品科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