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质量保障规章制度汇编
为提高食品科学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院高质量发展步伐,食品科学学院特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食品科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课程教学管理,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保障本科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南晓院〔2016〕63号)和《南京晓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南晓院〔2017〕3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食品科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重点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加强任课教师师德师风和教风建设,发挥课程育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聘任工作能力较强、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教学秘书,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按照生物师范、生物科学、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安全与营养、小学教育(科学)、产教融合七个方向设置教研室,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师资培养等工作。教研室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第六条 建立学院教学委员会,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及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提高学院教学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学院督导组,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织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秩序、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八条 凡在我院任课的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行业师资的聘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 新开课教师须具备与所开设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在正式任课前须配备一位老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接受严格训练,经过学院考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教师须熟悉拟开课程的课程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熟悉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写出拟开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试讲效果好的,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学院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开课。
第十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学生循循善诱、关心爱护且严格要求。
第十一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课程大纲
第十二条 各专业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须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经教学委员会审议,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执行。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课程,需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教学计划变更表,审批通过后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 每学期的课程安排,应在上一学期末由各专业和教研室按教学计划确定,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应于每学期期末做好下一学期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安排,下达教学任务,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资格审查制度,聘任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学院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必须有课程大纲。教师应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没有课程大纲不能开课。课程大纲由各专业或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定,按照教务处相关要求编写,由教学委员会审核,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授课,不得随意更动。如确需更动,教师应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了解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多人承担一门课程,教学进度表中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要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和讲稿,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等。
第十八条 针对有平行班的课程,教研室或课程组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统一考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须经常检查自己的教学效果,参加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同行、专家、领导和学生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九条教师应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倡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研究性教学。加强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根据课程特点,合理使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的选定原则上具先进性、科学性、符合我院或我校实际情况的实用性。优先考虑教育部推荐的规划教材,也可以考虑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且具有特色的自编优秀教材。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教材征订工作,教材由教研室和主讲教师选定后,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并经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订购教材必须按要求填写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印发的教材订单,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交学校教务处,教材由其统一订购。由各教学秘书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国家政策与方针的言论或其它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师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必须调课、停课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纪律,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提前10-1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下课,上课时间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成静音,不接打电话、不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上课要尽心尽职,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不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售卖商品。
第八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六条 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须对学生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实际应用能力。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课程的目标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具体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复习答疑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试卷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分析教与学的得失。任课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将所有考核材料按要求归档。
第九章 教学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建立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教学常规检查以及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专项评估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由学校和各学院组织有关班级的部分或全部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座谈或问卷评价,由各学院汇总后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评估办公室。每学期期末组织全体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评教结果由评估办公室反馈给各学院,存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并由评估办公室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教学副校长汇报。教学检查工作在教学副院长的主持下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由教研室协同开展,并作为各自经常性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聘请学生担任学生信息员,定期反馈教学情况;学校、学院定期召开学生学习情况调查会、课程座谈会、毕业班学生座谈会,搜集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教学奖、惩制度。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制度;同时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和实施中的特殊问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
食品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实施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和纲领性文件,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规范食品科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人才培养方案要在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宏观指导下,遵循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指导思想,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和修订,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
(二)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校战略发展定位和教育改革总体思路,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整体优化原则。
(三)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和课程体系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形成循序渐进、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有利于综合素养的培养。
(四)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具体负责制订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五)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学制与学位、毕业条件、课程体系结构、教学计划等,同时参照具体的校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指导性意见。
二、制订与修订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广泛调研国家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要求,充分调研国内同类院校相同、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讨,针对毕业生、在校教师、用人单位等开展规范有效的需求调研、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由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所在教研室科学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专业组织相关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新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
(三)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呈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申请同意执行。
(四)经学校批准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成为该届学生培养的法规性文件,各专业必须以此为依据规范各教学环节与管理。
(五)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审批后提交正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一)原则上,学院每四年根据社会发展和专业需要等实际情况或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二)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微调,须由专业所在教研室在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
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
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教学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各课程负责人、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确定和审查本专业课程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支撑关系的合理性;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确定课程的支撑权重值;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客观定量评价法、基于问卷调查法的定量与定性结合的主观评价法。
(一)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客观定量评价法
1. 评价依据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结果。
2. 数据来源
各门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课堂拓展、实习报告、答辩记录等。
3. 计算方式
(1)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权重分配
将毕业要求指标点量化和落实到所支撑课程上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对各条毕业要求所落实的课程进行权重分配。课程的支撑权重值的确定依据为:
1)支撑某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的所有课程权重之和为1;
2)按对该毕业要求能力达成的贡献程度进行赋值。较多锻炼该能力的课程赋较高的值;
3)参考该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数进行赋值。学时多和学分高的课程考虑赋较高的值。
(2)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值计算
根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按公式计算评价值:
某项毕业要求的二级指标m达成度评价值
=
其中n指支撑该二级指标的所有课程数。
4. 评价标准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为该毕业要求分解的所有二级指标评价值的最小值,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参考,达成标准分值为0.75。
(二)基于问卷调查法的定量与定性结合的主观评价法
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从教师考查学生、学生自我认可和用人单位认可三个视角进行评价,问卷调查实际是被访问者的主观自评,但相对教育教学单位来说是一个客观认定。即:毕业生自我评价法、教师评价法、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法。
1. 评价依据
专业毕业生、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2. 数据来源
专业毕业生、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3. 计算方式
(1)毕业要求二级指标达成情况评价值
毕业要求的每个二级指标形成一个问题,每个问题有五个选项,分别为“非常符合、大部分符合、基本符合、大部分不符合、完全不符合”,分别量化为分值5、4、3、2、1。根据每个学生、教师和用人单位的答题结果,采用加权平均计算得到这二级指标的自评分,公式如下所示。
毕业要求二级指标m达成情况评价值
“本指标点被调数”指有效填写问卷的毕业生、教师和用人单位人数。
(2)毕业要求一级指标达成情况评价值
某项毕业要求一级指标x的达成自评值计算方法如下所示,其中p是毕业要求x分解的二级指标的总条数。
毕业要求一级指标x达成情况自评值
各毕业要求一级指标点综合得分由学生自我评价、教师对毕业生能力达成评价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达成评价组成(R(i))为第i个毕业要求一级指标综合得分):
R(i)
4. 评价标准
毕业要求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具有同等重要性,因此采用取其二级指标的最小值作为毕业要求一级指标的达成情况评价值。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将3.75作为合格标准。
三、评价标准
针对每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客观定量评价值和基于问卷调查法的定量与定性结合的主观评价值均达到合格标准,则该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为达成。
四、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评价完成后,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应召开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将达成度评价结果及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分析毕业要求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六、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
“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求生物科学(师范)专业需开展“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
二、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食品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相关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估反馈、对持续改进工作的督促以及改进效果的跟踪调查等。专业负责人为专业持续改进的责任人。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
参照《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实施相关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收集与反馈
各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由相关评价责任人或评价小组组长负责收集,组织评估结果分析、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提交教学委员会审核与反馈。
五、改进效果的跟踪
专业负责人制定专业持续改进措施实施计划,教学委员会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改进措施实施结束后,专业负责人组织撰写持续改进总结报告,汇报持续改进实际完成情况、改进效果及下一步措施等,教学委员会对持续改进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六、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
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各课程负责人
(二)评价小组职责
确定和审查本专业课程大纲中考核方式与课程目标支撑关系与权重的合理性;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为所评价课程对应的授课学生。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基于各考核环节成绩的课程目标达成结果。
三、评价方法
采取基于各考核环节成绩的定量评价法,参考教师对教学执行情况的自评和学生座谈会与访谈情况。
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值计算方法为:
四、数据来源
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课堂拓展、实习报告、答辩记录等。
五、评价标准
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将0.75作为合格标准。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一般一个课程周期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记录文档。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评价完成后可召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共同分析课程目标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八、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
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培养方案的调整,推动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可与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一并进行,参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专业教师与在校生反馈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等。
三、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或与学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安排一致。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结果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五、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
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三、数据来源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四、评价方法
基于问卷调查法的定量与定性、直接与间接结合的主观评价法,从毕业生自我认可和用人单位认可两个视角进行评价,问卷调查实际是被访问者的主观自评,但相对教育教学单位来说是一个客观认定。即:毕业生自我评价法、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法。毕业生角度调查包含“职业发展状况、培养目标达成主观评价、工作实际表现状况能力画像”三部分内容。用人单位调查包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评价”两部分内容。
五、计算方式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别以相对应的各分项职业能力达成情况表示,由培养目标的主观评价量化值、毕业生角度画像评价量化值、用人单位角度评价量化值这三部分加权而成,这三个量化值的计算方法:
培养目标的每个二级指标形成一个问题,每个问题有五个选项,分别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一般符合、比较不符合、非常不符合”,分别量化为分值5、4、3、2、1。根据每个学生的答题结果,采用加权平均计算二级指标的自评分。
培养目标二级指标m达成性情况评价值
我们将培养目标分解后的若干二级指标的达成值中的平均值作为培养目标一级指标的达成评价值。
即培养目标一级指标x达成性情况自评值
O(i)表示第i个分项表述的职业能力达成情况(i=1,2,3,4),权重分配及计算公式如下:
O(i)
六、评价标准
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将3.75作为合格标准。
七、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
八、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评价完成后,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应召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将达成度评价结果及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相应教师,分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
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生物科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三、数据来源
生物科学(师范)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四、评价方法
基于问卷调查法的主观评价法,通过评价毕业生的综合能力与培养目标期望的吻合度和差距,来判断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五、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记录文档。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完成后,生物科学(师范)专业应召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反馈会,将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教师,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