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教师能够及时领取教材,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材领用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领用教材系指教学计划中列出的且学生正式使用的本学科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和其他相关参考书。
二、教师领用教材属相同版本的,原则上每三年更换一次,若遇版本更改可到教材科领取新版教材。
三、若教学中教师变动,原则上由变动双方交接所用教材,确有困难的,需由院(系)书面说明情况,经教务科认可后方可再次领取教材。
四、教师领用教材,由教师所在院(系)于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统一到教材科办理。需由院(系)根据教学计划事先填写完整的本学期《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经院(系)长(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后送交教材科,教材科将依据院(系)提供的《教师领用教材申请表》一次性配发给院(系)。
五、教材科对院(系)领用教材情况每学期统计,每学年综合分析一次,评价结果作为院(系)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
六、教材科建立各院(系)教师领用教材单独帐户,每学年公布一次。
七、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领用教材,凡不符合规定领用教材的,教材科有权拒发。
八、本规定自2007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