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用品分为试剂(含普通生化试剂、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低值易耗品(含鲜活品)和仪器设备等,是实验教学的物质基础,为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和安全有效管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过程中所需使用物品由实验指导教师填写清单提交给实验准备教师,清单中实验项目、物品种类、规格和数量应严格按照所用教材中列出的,不得虚报,否则责任自负;
二、实验准备教师应对照所用教材严格审核实验指导教师所报清单的合理性,对于没有必要购买的物品应与指导教师进行协商和更正,审核完成后填写申购单;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三周将清单报给实验准备教师,如因指导教师未及时提交清单而造成教学事故的,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四、实验准备教师应至少提前两周将申购单(申购单分为普通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低值易耗品)及其它材料(如公安局要求的身份信息等)提交分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申购人将电子表格发给经办人。因申报单技术参数信息不全、名称不符等而导致无法按时询价和采购的,由申报人负责。实验中心退回给申购人进行修改,以修改后重新提交日期为准开始计算时间;
五、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申购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实验中心留存,一份由申购人留存,申购人为实验准备教师;
六、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为管制物品(种类见名录),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购买。如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由实验准备教师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安全使用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由实验中心交分管院长审核并报校职能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进行采购。无正规手续不得私自购买,否则责任自负。此类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和后续处理等操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有详细记录;
七、易制毒化学品为公安机关管制物品(种类见名录),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需集中采购。每年3月初由学院向学校申报采购计划,计划获批后由学校委托院经办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公安局规定手续齐全后必须一次性集中采购。易制爆试剂的采购需申购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正规手续不得私自购买,否则责任自负。此类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和后续处理等操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有详细记录。试剂使用记录中,固体以克为单位,液体以毫升为单位(均为估算);
八、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单中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编号,以便分类存储时作为参考(种类见名录)。危险化学品领取后应注意保管,如避免氧化剂与还原剂、易爆品等试剂混合存放而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九、经办人将申购单汇总并向供货公司询价,无特殊要求的,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询价供货;
十、申购鲜活品的实验准备教师应提前一周以电子表格形式通知实验中心确切的使用时间、数量等要求,以保证物品新鲜度;
十一、物品送达后由仓库保管员按照订单进行验货,确认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以此收货单为依据,完成入库手续;
十二、入库手续完成后,由仓库保管员通知申购人领取物品并在申购人留存的申购单上签字确认;
十三、已经发放完毕的送货单由仓库保管员汇总交实验中心分管领导存档;
十四、实验准备教师领取物品后,应及时在实验室账本上进行登记,使用时记录流水账(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精确到克或毫升),试剂应存放在规定的准备室或试剂室;
十五、实验中心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出入账和试剂保管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十六、仪器设备申购遵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与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