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领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777

一、易制毒试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易制爆试剂存放在危化品仓库内,并注意与易发生反应的试剂分开存放;

二、领用易制毒、易制爆试剂时,先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并注明实验名称、用量和使用时间等,经分管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进行申购或到库房领取;

三、为了加强出库时对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管理,领取时必须详细填写出入库人员记录表和试剂出入库帐本,时刻保持帐物一致。不得将该类试剂外借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带出学校。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向分管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领用人领到药品后,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妥善保管。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应按要求单独存放。实验准备教师必须配制成低浓度溶液或分装成小瓶后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提供此类药品的原装瓶;

五、每次使用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必须详细进行记录,固体精确到克,液体精确到毫升;

六、分管院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应经常组织检查危险品库房以及各准备室、试剂室的试剂管理工作,以杜绝安全隐患。

七、违反易制毒、易制爆的领用和管理办法,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