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易爆品的领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334

为了认真执行剧毒、易爆品的管理规范,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到位,特制订如下规定:

1、凡从事剧毒、易爆品仓库的保管人员,须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经公安部门批准备案。应政治可靠,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及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2、保管员应具有熟悉操作剧毒、易爆品的一般常识。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

3、剧毒品仓库,必须设置独立储存专用仓库。易爆品用专柜存放。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良好。库房内必须设置防盗报警装置。防盗、报警系统的技术、设施,必须保持有效、牢固、可靠,定期检查。

4、申请领用剧毒、易爆品的教师,应向院分管领导提交书面使用申请和安全使用承诺书,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剧毒、易爆品的储存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具体操作要求:

1)双人收发

凡购进的剧毒、易爆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库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剧毒、易爆品入库。验收时,应凭随货发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等,是否相符、良好等。保管员(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签名办理入库手续。

凡到仓库提取剧毒、易爆品的,必须持分管院长和保卫处领导签批的有效领料单,交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易爆品出库。保卫处安排保安人员负责收发货的监督工作。

2)双人记帐

剧毒、易爆品的进出仓库记录,保管员人员须建立二套帐本,分别由仓管和保安,对进出库剧毒、易爆品须凭进出仓库的有效发票、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每日须进行对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3)双人双锁

剧毒、易爆品储存专用仓库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保管人员各人持一把锁匙。凡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双方保管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关闭仓库门。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锁匙,随身携带。

4)双人运输

剧毒、易爆品从供应商送至我校剧毒、易爆品专用仓库,由供应商负责派二名人员押送。剧毒、易爆品从专用仓库送至实验室,全过程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人员,由仓管和保安负责运送及保卫,剧毒、易爆品运送过程存放在铁盒内并密码上锁。

5)双人使用

剧毒、易爆品精确称量并包装好后,在保卫处派遣的保安监督下,由仓管和使用人一同领取,并全部投入反应中。未能使用完的剧毒、易爆品应立即归还仓库,并做登记,不得在外存放。归还时应与领用时的人员相同。

5、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数量短少、破损、外溢等情况,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报告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部门。

6、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