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库安全卫生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324

试剂库包括剧毒品仓库、易制毒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

一、试剂库的安全卫生由专人负责,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进入仓库人员应进行登记。

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易制毒、剧毒品仓库严格执行双门双锁等“五双”管理制度。剧毒品应保存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分别由管理员和实验中心主任保管。

四、仓库内及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五、仓库内和周围环境不得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箱等物品应及时清理;

六、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至少应配备三种以上,并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八、管理人员应能熟练使用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和安防设备。

九、化学品进出库按照规定记录账目,院分管领导定期对仓库和各使用科室进行账目检查,确保记录规范和账物一致。

十、危险品仓库设有报警系统,并且24小时有人员巡检,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巡查结果及时记录。

十一、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或试剂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南京晓庄学院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

十二、院分管领导初定每月第一个周五下午对库房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