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321

一、化学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中。实验室使用的药品经领用后应保存在试剂室、准备室的试剂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配备消防和防护设备(如防盗、通风、控温、避光、防湿、去湿等设备),试剂室、准备室内及附近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试剂室、准备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负责,熟悉药品性能的工作人员),房门钥匙不得外借;

三、药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凡库存及实验室使用的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有试剂台帐。无标签的药品一律禁止使用;

四、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储存,防止变质、自燃或易爆事故,对变质、过期和无标签药品必须及时整理登记并报实验中心作为废弃物处理;

五、药品的空容器、废液、废渣和变质、过期、无标签药品经妥善处理后交实验中心废弃物仓库,统一由设备处交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或带出实验室;

六、院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药品库房的安全工作,尤其对危化品、剧毒、易燃、易爆试剂的专用柜进行重点检查。各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对领用试剂进行检查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不安全隐患;

七、 化学试剂不得外借其他单位、部门或带出学校,如确需外借或带出学校,需向院分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 对违反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办法,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 剧毒品、爆炸品、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领取与使用遵照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