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3浏览次数:379

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规定》([2013](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处级干部换届的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所辖的机关党委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除附属小学党支部委员会外)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

48日前完成机关党委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范围

1.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除附属小学党支部外)。

2.机关党委、党总支所辖的各党支部。

三、换届选举原则

1.严格按《党章》规定实行民主选举。

2.委员会委员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推选党性强、修养好、素质高、作风正派、公平正义,热爱党的事业,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3.机关党委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环境科学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增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机关党委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四、换届选举程序

1.书面请示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呈报书面换届选举工作请示,由学校党委给予书面批复;党支部向所属党总支呈报书面请示,由所属党总支给予书面批复。党总支需将下设党支部情况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请于320日前将下设支部情况请示报校党委(请示范本见附件1)。

2.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和书记候选人

1)委员候选人要符合以下条件:提名为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提名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1年以上的党龄;凡距离退休时间不到一届任期的党员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离退休党总支除外);原则上党委任命的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应直接提名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委员候选人需报组织部审查并经校党委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所属党总支审查并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3)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组织部审查并经校党委同意后,在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所属党总支审查并同意后,在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请于327日前将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请示报校党委(请示范本见附件2)。

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委员

1)参加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

2)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3)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后,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以及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请于48日前将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及下设各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报校党委(请示范本见附件34)。

三、换届选举纪律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换届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党员师生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在选举过程中,凡有违反党章和相关纪律要求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联系人:杨茹玮,联系电话:86178113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