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侨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侨联组织的独特作用,侨联工作已成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这为广大侨界群众搭建了广阔舞台、提供了更多机遇。为引导我校侨界人才发挥积极作用,弘扬侨心向党优良传统,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学校和南京市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经研究,学校将于近期成立侨联。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务院侨办的有关解释,对侨界身份说明如下:
1、外籍华人:
指华侨或华侨后裔,己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2、华侨:
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泛指绿卡)。
3、归侨: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4、侨眷:
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侨眷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籍的眷属,视同侨眷。香港澳门居民在国内居住的眷属参照为侨眷(华侨、归侨死亡后,其国内眷属依法确定的侨誊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抚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5、对华侨“定居”一词的最新解释: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华侨定义中“定居”一词作出新的解释(试行)。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视为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国务院侨办的解释是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誊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规定,经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外交部、国务院法制办同意而作出的。
二、请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学校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尤其是符合侨界身份的教师,鼓励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侨联,并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侨联报名表》(见附件)。
三、请机关党委、各党总、直属党支部的统战委员收集本单位《南京晓庄学院侨联报名表》并于4月17日前交至统战部(新行政楼426)。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校统战部,联系人:朱姝,电话:86178113。
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
党委统战部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