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改善我院学生宿舍卫生文明状况,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干净、舒适、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使我院宿舍文明卫生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配合我校创建省级文明宿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是指导我院宿舍卫生检查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检查对象、方法与要求
第三条:检查对象为食品科学学院学院大一到大四注册在校学生所在的宿舍,检查时间段从大一上学期到大四上学期,大四下学期不参加检查。
第四条: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学校检查不包括在内),定期检查由我院学生会生管部具体操作,检查人员包括生管部部长、干事、宿舍长及各班生活委员(没有生活委员的由副班长或团支书兼任),检查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00——5:00。不定期抽查由院领导、辅导员及生管部人员等参加,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时间。
第五条:检查分男、女两组分别对男生和女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坚持公平、如实、负责的原则,合理打分,责任到人,评分公开,资料存档,如发现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检查资格。
第六条:卫生检查以套间内小宿舍为评价单位,公共卫生区分客厅及走廊、洗手间、卫生间三部分,一个套间内的三个小宿舍分别承担公共卫生区三部分的打扫。每个小宿舍的检查得分包括宿舍内部和检查时段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区,两者分数相加为小宿舍总得分。对小宿舍分别评出“优秀”、“达标宿舍”和“不达标宿舍”,对个人评出“较差”。和其他院(系)一起居住的混合宿舍只检查本学院学生宿舍及检查时段分担的公共卫生区,
第七条:每周的卫生例检成绩及时予以公布,公布地点为新传楼一楼大厅和宿舍区公告栏。
第八条: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为我校学生公寓卫生日,进行一次大扫除(假期时间顺延),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章宿舍卫生文明规范要求
第九条:每个床铺有编号和床卡。共同保持公用区域的卫生整洁,不向窗外和公用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第十条:门、窗地面整洁。(1)门上和墙壁上不得有脚印、球印。(2)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下),不得有烟蒂、痰迹。(3)宿舍门口垃圾袋装,不得有积水。
第十一条:物品摆放整齐。(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3)床下鞋子的摆放、鞋跟朝外,室内不得乱挂衣物。 (4)被褥叠放整齐,被口朝门,被单床单无污渍,床上不乱扔衣物、杂物。(5)蚊帐帐门白天挂起。
第十二条:无蛛网积灰。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风扇、各类家具上及床板下无蛛网积灰。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第十三条:阳台、卫生间和洗手间。(1)阳台整洁,无杂物。(2)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3)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洗漱用具统一摆放、整齐划一。
第十四条:不违章用电和使用违章电器。(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2)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3)不使用蜡烛。(4)宿舍无人时电源全部关闭。
第十五条:维持宿舍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随意涂写刻画。(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十六条:宿舍文化营造有创意、有主题,小宿舍和大宿舍装饰风格协调统一,宿舍文化温馨和谐、健康向上。
第四章检查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评分标准:基本分(100分)
小宿舍:
地面拖扫干净无痰迹、烟头,通风透气、无异味(10’)
阳台干净整洁无垃圾(10’)
天花板、墙壁物无灰尘蛛网,门窗、灯管、风扇擦拭干净(10’)
不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10’)
个人床铺及桌面:
被单床单干净、叠放整齐,被口朝门,床上无衣物或杂物;床下鞋子和其他物品摆放整齐,鞋跟朝外(10’)
桌子上用品和书架摆放整齐,椅子放于桌下,上面没有杂物(10’)
洗手间:
地面清洁无杂物,墙壁和天花板无灰尘蛛网(10’)
无堆放脏服、鞋子,无异味(10’)
洗刷用品分类放置,整齐协调(10’)
宿舍文化:
有创意,主题鲜明有特色(5’)
温馨和谐、气质高雅、健康向上,小宿舍和公共区域装饰协调合一(5’)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扣分
宿舍内有酒瓶、香烟、烟头,赌博器具-10分
宿舍未贴轮流值日表、卫生检查标准-10分
使用大功率电器(800W及以上)-10-20分
利用公共照明设备线路盗电者-30分
不配合检查、对检查人员态度恶劣-10-30分
检查时无故躺卧在床-10分/每人
拒检-100分
第五章奖罚方法
第十九条:卫生检查结果和专业奖学金评定挂钩,实行加分和减分的措施,以一学年为一个检查周期,统计宿舍及个人的所得总分,直接和专业奖学金成绩相加,所得总分的排名确定专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条:评分细则:每次检查结果中得分不到80分的为“较差宿舍”,得分达到95分的宿舍为“优秀宿舍”,男女生分开排名。
评选为“优秀宿舍”的给本宿舍每个成员奖励0.01分/每次,其中小宿舍长奖励0.012分;评选为“不达标宿舍”的本宿舍所有成员被扣0.01分,其中小宿舍长扣0.012分。
第二十一条:在抽查和突击检查中,如果学校被评为“优秀”的,本院被评为“较差”的宿舍,宿舍成员及宿舍长不再按照“优秀”加分。
第二十二条:院系对卫生优秀的宿舍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比例为卫生检查结果排名前10%的男生和女生宿舍,时间为每月一次。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院内通报表扬:
1)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获得优秀个人或优秀宿舍的
2)在生管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者(每学期一次)
3)检查时对检查人员态度友好,积极配合的宿舍(每学期一次)
4)其他表现较好者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获得不及格宿舍的;
2)因宿舍卫生差而使我院在校内卫生检查中被评为“较差”宿舍的;
3)拒绝卫生检查者;
4)在楼道内私拉电线偷电的宿舍或个人;
5)利用公共照明设备线路盗电者;
6)被学校通报夜不归宿者;
7)有其他违反规定者;
第二十五条:个人床铺及桌面连续或累计三次被评为“较差”的学生,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找其谈话,达到五次及以上的向该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并请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第二十六条:个人及宿舍卫生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陶欣伯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评优入党的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个人及宿舍卫生优秀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食品科学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食品科学学院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