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馨发布时间:2019-06-13浏览次数:810

为全面贯彻学校国际合作发展战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院国际化办学进程,加大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学院特设立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进一步奖励学生参与海外游学与实践。

一、资助项目

符合校国际交流处认定的三类境外游学与实践项目,即: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正式签署国际合作协议的校际交流项目、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自行开展的各类长短期课程学习、项目研修、教学实习等学术型交流活动。

二、奖励对象

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根据学生参与的游学项目个人费用总额10%,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总人数不超过学院在籍在校学生总数的3%

三、申报时间

评选当年,随时接受申报。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异,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且在评选当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则优先考虑:

1、获得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及以上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3、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

4、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5、获得院级其他荣誉或奖项者。

五、申请程序

本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申报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将遵循以下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食品科学学院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工处备案。

3、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完成游学项目并通过校国际交流处认定后,学院将游学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六、其他

在海外游学和实践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遇其他不可预知事项,学院学工办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附件:食品科学学院海外游学与实践奖学金申请表.docx


                        食品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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