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校就读残疾学生
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及其他资助工作,现就填报《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自2014年秋季起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二、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省财政补助标准,公办高校按照苏价费[2014]136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
三、填报时间
各学院于
因按年度统计,故2017年上报的学生,2018年仍需上报。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井立文:86178445
附件: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