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发布者:王馨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次数:10

中共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委员会

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南京晓庄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入党申请

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提出入党申请坚持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将申请书交给所在班级所属学生党支部。

.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入党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明确提出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要求;

2)说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3)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即个人简历

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经核实后,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向所在班级所属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备案

5.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要将申请书存档,由专人保管。并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记入《入党申请人统计表》。

6.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他分析自己的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谈话人一般为具备中共正式党员身份的班主任或辅导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经过党组织不低于三个月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经由团组织推荐(相关要求按照《南京晓庄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

2.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除了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吸收二十八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当是共青团员。

3.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需要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记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报学院党委备案,向团支部通报,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及时填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学院党委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4.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2.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志愿服务等工作;

3.依托学院分党校开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知识讲座、交流讨论、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主要包含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集中培训、参加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并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作为列为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培养联系人承担相关考察工作。

2.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3.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三个月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4.对没有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以及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随其人事档案转出,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其他各方面情况,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发展准备工作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1.发展对象具备的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处分;

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3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4)学习优秀,无考试考查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入学以来)位于班级前50%;

5)综合表现优秀,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位于班级前50%;

6)入校以来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表现合格,培养联系人认为其具备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有以下程序:

1)开展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摸排工作,由党支部组织,班级团支部配合,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

2)开展民意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委派党支部党员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同学进行班级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发展对象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3)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班级群众的意见(学生发展对象需听取班主任、辅导员、论文指导导师及成长导师等意见);

4)支部委员会综合相关意见,上报学院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5)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讨论等情况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如实填写《发展对象呈报表》 ;

6)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报送相关发展对象情况及公示情况。

3.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进行政治审查

1.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根据政审情况如实填写《发展党员综合政审表》。

3.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即《发展党员综合考察报告》。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培训

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并需要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培养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准备工作

1.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2.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材料要求按照《南京晓庄学院预审入党材料的有关要求》执行。

3.党支部收到预审通知单后,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

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党组织将相关材料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5.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要求。支部委员会应当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6.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报学院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 接收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委会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级党委(党工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宣誓的程序一般为:

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3)预备党员宣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5)自由发言;

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3.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加强预备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自己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分配给预备党员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每三个月上交一份思想汇报。

4)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5)入党介绍人继续教育督促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 严格要求自己。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院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按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

4.转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前,须在学院公示天。

5.预备党员转正要召开转正答辩会,一般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进行并邀请上级党委负责人参与答辩;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转正其他事项

1.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相关档案随个人人事档案转递。

3.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甄别其身份,严格审查入党材料。对于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和本人。

4.基层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时,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预备党员转正后学生党员的党员发展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如有与上级规则冲突之处,以上级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