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通报批评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馨发布时间:2018-11-04浏览次数:10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学院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对学生违规违纪的现象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现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学生通报批评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全日制学生。

二、学生通报需报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并告知学生家长。

三、凡受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奖评优资格。

四、各辅导员建立“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记录档案”,对学生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处理的相关材料证据由辅导员妥善归档保管。

五、学生通报批评办法的实施,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调查并核对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对情节轻微的学生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参照《南京晓庄学院学生手册》处理。

六、给予学生通报批评的情形如下:

1、新生每月晚自习点名缺勤学时超过8次的;

2、旷课次数累计超过4学时以上10学时以下的;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参照《南京晓庄学院学生手册》施行;

3、参与打架,在校内造成影响的;

4、故意损毁、私自拆装公共财物,尚不够纪律处分者;

5、未经学校同意,夜不归宿或随意留宿外人者;

6、在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中使用违禁电器者;宿舍卫生累积差评三次以上者;

7、未经学校同意,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8、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9、恶意欠费者;

10、每学期升国旗仪式无故缺席者;

11、其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本规定由食品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