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晓院发〔2023〕59 号)、《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晓院发〔2023〕63 号)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组织各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各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
二、评选类型
1.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技能奖学金和服务社会奖学金;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
(三)学院评审。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类型分别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复审。
(四)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五)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学校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表彰。
四、上报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请各学院提交《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电子稿、《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二)学术论文奖学金、发明创造奖学金
学院需汇总并提交《学术论文奖学金发放表》、《发明创造奖学金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学生干部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社会公益奖学金,各学院无需上报材料。
(四)优秀毕业生
1.材料要求:
(1)经学院审核的《南京晓庄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经审核属实的证明材料;
(3)《202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南京晓庄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2. 时间要求:各班级应于6月2日前将校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五、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本次评奖评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