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馨发布时间:2021-04-05浏览次数:10

一、课堂考勤

班级设立考勤班委(如副班长、学委等)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每节课需进行考勤系统考勤,并填写《食品科学学院考勤日志》,如实填写迟到人数、缺课人数、请假人数,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以旷课论处。旷课按下列规定处理(按学期累计)。

(一)累计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旷课未达10学时,但影响较坏,认错态度较差者,给予校、院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旷课时数计算方法为:日常上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或累计3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

旷课记录将与各类评优评奖挂钩。

二、请假制度

学生请课假需填写统一的请假单,请假人需先征求班主任意见,班主任同意后到辅导员办公室开课假条并盖章生效。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到辅导员处销假,不销假者作旷课处理。以上审批手续的文件均由学院保存备查。

请假单分为两类: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请假单和食品科学学院学生课假条。公寓请假单交各个区公寓管理站留存,课假条交各班考勤副班长,粘贴在请假当日的考勤日志的背面

(一)予以请假的情况:

1、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

2、由学院组织的统一的外出实习、社会调查、实训,因故必须请假,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办理集体请假手续;

3、法定节假日,由班长统一填写《信工院长假去向登记表》,经辅导员核实,学工办盖章后,交宿舍公寓管理站;

4、直系亲属婚丧,辅导员需电话与家长确认情况,请假时长一般不超过3天;

5、南京籍学生,需周末(限周五晚至周日晚6点前)回家,可以申请在床卡上加盖学工办公章,周五离校时直接交床卡给宿管站,无需填写请假条。非南京籍学生,但有父母或亲属长期居住在南京,也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学工办办理周末长期假条手续。

(二)不予准假的情况:

1、驾校学车、练车等一律不得请假,各类自学证书考试、驾校考试请假仅允许1次且不超过1天;

2、外出旅游;

3、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确实遇到突发情况,但未及时告知辅导员的,不允许事后补假;

4、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律不允许请假(如遇突发情况,需向年级辅导员汇报);

5、其他不符合请假规定的情况。

三、请假说明

第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劳动、实习、军训、实践等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批准。对旷课或夜不归宿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处分参看《学生手册》)。

第二条、请假分为课假和公寓假。学生因公、病、事假无法上课时需提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课假;学生因周末、长假等回家需提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公寓假单。如本人无法亲自请假者,可事先电话与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联系,经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同意后,请同学代为请假或事后补假。

第三条、请假时间一天以内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四条、公假,事假,病假,婚丧假等课假请假详细说明。

(1)公假为代表学院参加由校级及以上比赛,服务等,须经相关主办单位认定,由我院统一请课假。

(2)婚丧事假由家长出具证明或与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请课假。婚丧事假应事先请假,擅自未到校者,以旷课论处。假期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须由家长及本人续假,否则仍以旷课论处。

(3)请病假在三日及三日以上者须附医院证明,一日至两日需附校医务室证明。

(4)如在考试期间,按请假规定手续即刻办理请假手续,并至院教务办办理缓考申请方准参加缓考。

第五条、公寓假请假详细说明

(1)学生离开学校,不回校住宿需请公寓假单。南京籍(非外地迁入本地户口)周五、周六晚回家可凭盖院系章的床卡向公寓管理站请假回家;非南京籍户口同学(包括外地迁入南京户口)请假回家需到院学生办公室请公寓假;周日至周四晚,所有同学离开学校住宿都需提前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公寓假;法定长假离校需提前到班级生活委员处登记长假去向方可离校。

(2) 学生离开学校时,须将床卡及公寓请假单送至公寓管理站方可离校,南京籍周五、周六回家不需公寓请假单,凭盖章床卡可以离校。学生返校后,到物业管理站领取床卡销假,如回校后不领取床卡销假,公寓管理员清查不在宿舍者,按夜不归宿违纪论处。

(3) 假期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者,须事先与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联系,同意后方可续假。对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校外住宿按“夜不归宿”违纪处理,屡教不改者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条、本说明若有不周处,另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