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体现,是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学风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办学思路,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食品科学学院自律会特制定学生晚自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及晚自习时间
考勤对象:食品科学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自习时间:1—18周
每周一至周四晚 18:20至20:20
二、考勤管理办法
1、院自律会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周一将上一周《食品科学学院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上报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2、院自律会干事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自习检查表,并及时出示请假者假条或说明理由,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
3、如果本班同学因事不能上自习,应提前提前与辅导员请假,在院自律会检查时由班级负责人出示假条;
4、自习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检查后保存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可以要求核对检查表格。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分配自习室准时参加晚自习,保证学习质量,严肃学习纪律,未经许可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报辅导员批准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给班级负责人以备检查,其他一切口头、电话、短信等形式的请假手续,院自律会检查人员不予认可;
2、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为静音、震动或关机模式,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严禁吸烟、吃零食、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各班班委负责好本班自习纪律;
3、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各班负责人要认真登记并约束本班自习人员。
四、奖惩办法
晚自习出勤情况将与该同学本学期的评优评奖挂钩。晚自习出席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次,按旷课2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