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院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学院风貌,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全院师生的信息化意识,激发全院师生的信息发布积极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通讯员职责
1.积极反映本单位的党政工作、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宣传报道师生员工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认真撰写稿件,供学校选用。
2.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线索,向校园网积极投稿。
3.负责协助党委宣传部接待和组织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有关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4.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交流活动。
二、校园网宣传工作管理
1.食科院学工办宣传工作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工作的最新动态;
2.新闻事件发生后,各口子分别报送,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新闻报送工作;
3.新闻稿件中涉及领导、嘉宾等发言内容时,需提交发言者本人审阅、核实,确保发言内容的准确性;
3.若没有图片,直接用WORD文档上传,文档名称即新闻标题。若有图片,投稿时请不要把照片插在文章中;
4.图片要求:横版照片,宽度800,高度随机;竖版照片,高度800宽度随机。重大新闻选取5张能够体现活动全景、活动精神的图片,一般新闻选取1到2张照片即可。
5.文档格式要求:标题为黑体四号居中(不要加粗),正文为仿宋GB2312小四号,行间距设为2倍行距,首行缩进;落款要有供稿单位(用全称)、作者、审核人、时间,写在文章后,为“右对齐”。照片要有图片说明,图片说明放在正文后,以备注命名,字体、字号同于正文;涉及到校外领导、校友、来宾的,且需特别注明的,请标注此人具体位置。
三、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对外新闻宣传稿件是指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报道学校、校内各单位或我院教职员工个人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特写、新闻综述、专访、新闻照片等,以及在上级机关编印的工作简报和内部刊物上刊载的信息宣传作品。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学术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不包括在此列。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接待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或组稿的,应事前报告党委宣传部,经审批同意后,再联系对方入校采访或组稿,党委宣传部应协助联系。所需费用主要由各单位负责,宣传部应给予适当支持。
2.各单位或个人遇有新闻媒体主动来采访,应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学校同意媒体采访后,被采访部门或个人应积极协助媒体,热情接待,提供方便。各单位、个人原则上不接受媒体私下采访。
3.被采访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4.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要从社会及学校的稳定出发,要有利于学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新闻媒体要求对校内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进行实地或电话采访的,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
5.外宣稿件发表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稿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便于校园网的登载以及后续的统计和奖励。
四、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和积分办法
1.对外宣传报道任务统计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所发的新闻宣传稿件按积分给予奖励(积分标准见附件)。对外宣传报道的奖励归策划者分配。
3.同样内容的新闻报道见诸多家媒体的,以刊发媒体的最高级别计分,其余的给予50%计分。
4.稿件发表后,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校外宣传发表的原件或出示用稿通知单、证明等。
新闻宣传报道积分标准
1、报纸、电视、广播
媒体级别 | ≥1000字或5分钟 | <1000字或5分钟 |
国家级 | 30分 | 20分 |
省级 | 20分 | 10分 |
市级 | 10分 | 5分 |
2、网站、微信、新闻客户端、信息、简报、杂志
媒体级别 | ≥1000字或5分钟 | <1000字或5分钟 |
国家级 | 15分 | 10分 |
省级 | 10分 | 5分 |
市级 | 5分 | 3分 |
说明:
1.报纸一版头条按同级别3倍分值计算,一版非头条按同级别2倍分值计算。
2.图片新闻比照各级媒体的最低档进行奖励;报送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被采用的,比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予以奖励。
3.微博按采用次数计算分值,按同级别媒体最低档分值计算。
4.分值与奖金之间进行换算,根据每年的宣传经费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