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548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精神(苏教助中心【201758号),按照《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6号)、《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8号)和《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9号)要求,现在各学院范围内进行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1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性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在评审奖励、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二)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结合本院情况自行确定。

三、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秋、春两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000元国家助学金,但若出现经核实生实际不贫困或本学年学生已经获得其他高额资助等情况,可以由学自行调整决定。

、申请程序

(一)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其中国家奖学金须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填写

2、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网上申报时,“学生姓名”与“学号”必须与教务处学生名条一致,不能出错

国家奖学金学院申报截止时间:92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申报截止时间:109日。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工处统一打印,并返还给各学院签字盖章,本项工作通知另发。

(二) 国家助学金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

2、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审核。网上申报时,“学生姓名”与“学号”必须与教务处学生名条一致,不能出错

提醒:录入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时,尽管学号不是系统必填项,一定要录学号,学号是财务打卡时的依据

国家助学金学院申报截止时间:1030日。

附件附件及表格.zip

附件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