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简称“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

本会是从事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联谊工作、学术交流的社会团体。

本会常驻会址: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办公室。

本会在南京晓庄学院校友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宗旨:

(一)沟通信息,凝聚感情,增进联谊;

(二)研讨学术,交流工作经验,为校友的事业发展提供持续支持;

三)加强校友和在校师生交流合作,发挥校友的优势支持食品科学学院学。

第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与学院、校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南京晓庄学        院食品科学学院的就业优势和社会影响;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加强食品科学学院与校友及社会热心人士的联系,征集有利于本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索和组织实施教育创新、人才引进、科研立项、学生就业、筹措办学资金,接受校友、社会团体等各项捐赠,促进有关项目的共同开发与合作。

(六)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会员:

(一)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各届毕业生;

(二)曾经在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就读过的各届学生;

(三)正在工作的食品科学学院教职员工;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产生校友分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食品科学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五)有权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资料;

第六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关心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自愿向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刊物等宣传媒介投送稿件;

(五)维护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和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本会将通过学院拨款、社会筹集捐赠、开展服务校友的有关项目等方式,积极筹措活动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也可以增补调换。理事会每年召开理事会会议一次,在每年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接待日召开。必要时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校友分会会长决定或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由食品科学学院各班校友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由热心公益事业、有时间有能力的食品科学学院校友担任。

第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校友分会;

(二)选举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下一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制定、通过、解释和修改《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五)决定校友分会设立、变更、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并公告校友分会年度经费筹集使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条 本会章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可修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2人担任校友分会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另从理事中选举3名副会长。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负责校友分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精神。 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宣传外联部,负责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负责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与南京晓庄学院及其校友会和其他各兄弟学院校友分会的联系与合作;

(二)组织校友分会每年一次的论坛;

(三)与媒体合作整体推介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形象;

(四)与外校校友会合作交流;

(五)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流联谊;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立财务部,负责校友分会经费的筹集和正确使用,具体工作包括:

(一)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

(二)向理事会提交年度经费收集使用预算和决算报告草案;
(三)向理事会提交对外捐赠报告草案;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校友接待部,其工作包括:

(一)负责“校友接待日”的返校校友集中接待工作;

(二)收集制作发送最新校友通讯录;

(三)负责日常接待返校校友参观访问母校、讲学等事宜;

(四)负责遇到生活、工作、就业等困难校友的接待帮助工作;

(五)负责校友返校及开展讲座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各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按照本章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五章 终止

第十七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6 1022日南京晓庄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校友分会第一届理事会通过实施。